北京9月19日讯 艾可蓝昨日发布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持有公司3365420股股份,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2500股。
近日,公司收到池州南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池州南鑫3次减持共计减持128200股,占减持时总股本比例为0.16%。经计算,减持套现共计3538971元。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日,池州南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池州南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艾可蓝于2020年2月10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28元/股,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崔永新、覃新林。
艾可蓝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5亿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1.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90亿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89亿元;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8677.27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600.00万元;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1.50亿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9017.92万元。
艾可蓝此次发行费用为4042.08万元,其中,东兴证券获得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830.1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审计、验资费用570.75万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226.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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