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托管行结算模式和券结模式并不冲突,券结模式可充分利用“结算在券商,托管在银行”,调动券商和银行两大渠道的积极性,同时随着券商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将带动更多权益类产品选择券结模式。预计未来两种交易模式将长期共存,进一步形成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并且随着市场的变化,两种结算模式会在发展中不断优化
◎记者 陆海晴 梁银妍
券商结算模式基金驶入发展快车道。经过5年多的发展,券结模式基金的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越来越多的基金开始转换证券交易模式,9月以来融通基金、红塔红土基金等多家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发布公告,将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调整为券商结算模式。“此举主要是希望拓展券商支持渠道,加大基金的持续营销力度。”某基金公司人士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
近日,监管部门发布《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通知》,明确提出推动建立证券行业服务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统一业务标准,降低交易系统模块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券商交易模式便利性和吸引力。在业内人士看来,伴随投资端改革的持续推进,未来托管人结算模式和券结模式有望共存,并持续优化。同时,这也将更加考验券商的业务能力,倒逼销售格局出现积极变化。
风起:从0到6200亿元
2017年底,公募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生变。东方阿尔法基金、凯石基金、博道基金、国融基金等6家新成立的公募基金,成为首批采用券结模式的试点基金公司。2019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新设立的公募基金公司应采用新交易模式,老基金公司相关产品可以暂时不调整,鼓励老基金公司在新发产品时采用新交易模式。这标志着券结模式由试点转为常规。
如今,经过5年多的发展,券结模式基金已初具规模。据天相投顾统计,截至6月底,共有793只基金采用券结模式,合计规模6263.45亿元。根据天相投顾基金一级分类,其中股票基金157只,规模合计852.68亿元;混合基金483只,规模合计3612.85亿元;债券基金127只,规模合计1721.67亿元。
券结模式基金规模有望继续扩大。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8月以来,超10只基金公告称,基金的证券交易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调整为券结模式。例如,9月15日,融通基金公告称,自9月18日起,融通远见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当前采用券结模式的公募机构多为中小型基金公司,不过,越来越多的头部基金公司旗下基金开始尝试券结模式。
中金公司研报显示,由于中小型公募机构通常难以获得银行渠道的重点营销支持,选择券结模式、深度绑定券商渠道可有效帮助其开拓市场,因而券结模式转常规以来,中小公募机构参与热情高涨。而大型公募机构通常具备较强的渠道优势,可通过多元的佣金分配等方式驱动券商代销,而若采用券结模式,不仅前期开发对接系统、推动流程需要转变,而且与结算券商深度绑定在某种程度上将削弱其他渠道的积极性,因而前期参与意愿有限,多持观望态度。但近两年,得益于券商财富管理转型速度加快,券商渠道在基金代销业务中的作用不容小觑,大型公募机构纷纷行动起来,着手布局。
一位沪上某中小型基金公司的高管告诉记者,目前旗下多只基金交易模式转换为券结模式。“银行倾向于将更多资源向头部基金公司倾斜,相比之下,中小基金公司受到冷落,除非公司旗下有明星产品。为了在基金代销领域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券商有动力推动基金公司发行券结模式基金。因此,公司选择加强与券商渠道的合作,做好基金的持续营销工作。”该高管说。
潮涌:券结模式持续优化
目前公募基金主要存在两种证券交易模式:一是传统的托管行结算模式,即公募基金租用券商专用交易单元,基金交易指令不通过券商而是直接发送至交易所,托管行为其进行结算。二是券结模式,即基金管理人向券商下达交易指令,券商审核指令并通过集中交易系统报至交易所,同时券商通过其客户结算账户办理托管基金的证券资金结算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在券结模式试点以前,公募基金均采用传统的托管行结算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托管与结算均由商业银行承担,可用资金由基金公司单方控制,存在资金透支的交收风险,券商在其中只是担任“通道”的角色,无法对基金公司的交易进行监控。而从券结模式的运行来看,作为经纪商的券商负责资金的结算交付,承担验资验券职能。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认为,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及产品类型和特点,灵活选择托管行结算模式或券结模式。以权益类产品为例,与银行相比,券商更贴近资本市场。券商客户的整体风险承受能力较银行客户也更高,更适应权益类产品。因此权益类产品选择券结模式,能更加精准地接触到合适的客户群体,有利于产品规模的增长。
“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券商财富管理转型,提升基金持有人的体验与获得感,促进更多公募公司了解、规划券结模式基金,促进更多证券公司常态化推进、创新券结公募基金的合作项目,也有利于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券结模式的特点和优势。”博时基金券商业务部负责人王鹤锟说。
在格林基金副总经理马文杰看来,证券交易模式的优化将促使中小基金公司为自身的产品定位、投研能力、后台运营支持能力“把准脉”,主动选择更有利于发挥自身优势和资源禀赋的模式,专注于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长期来看,有利于中小公募管理人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投资者的能力。
新章:助力券商和基金管理人加深合作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托管行结算模式和券结模式并不冲突,券结模式可充分利用“结算在券商,托管在银行”,调动券商和银行两大渠道的积极性,同时随着券商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将带动更多权益类产品选择券结模式。预计未来两种交易模式将长期共存,进一步形成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并且随着市场的变化,两种结算模式会在发展中不断优化。
天相投顾数据显示,当前券结模式基金规模占全部基金规模比重仍较低,不足3%。“券结模式接受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王鹤锟说。
选择券结模式后,基金管理人会重新审视与券商之间的关系。“券结模式能够加深与券商的合作。”某基金公司运营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券结模式,基金公司可以与券商实现更多的合作,券商相关销售资源也会向采用券结模式的产品倾斜,长期来看有利于产品规模的稳定。同时,券商对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验资验券,进行更为精确的实时监控,有利于降低异常交易的风险。此外,券结模式下,产品无须缴纳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金占用成本,提高了使用效率。
在王鹤锟看来,随着券商财富管理转型升级以及买方投顾思维的形成,公募基金券结模式的发展已进入成熟阶段。券商与公募基金的合作,所关注的焦点从商务合作层面转移倾斜到“产品业绩、客户体验等”高质量发展层面。券结模式不仅有利于券商、基金公司、持有人三者利益保持一致,而且提升了ETF结算效率,提高了交易型客户的体验感。
某券商人士表示,基金管理人与券商的利益深度绑定后,券商会采用重点代销等措施来提高其代销基金的销量。另外,券结模式的持续推进,会倒逼券商更加重视渠道代销业务的短板,经纪佣金分配格局或随之改变。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32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