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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在浙江发生了一件令人迷惑的案件,简单来讲就是一女子开法拉利不慎撞上了路边的栏杆。
保险公司在赔偿完栏杆的费用后,因为法拉利的维修费非常昂贵,所以女子向保险公司提出100万元。
到这一步,一切都显得非常正常,然而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那之后,保险公司不仅没有按照保险合同给予赔偿,反而认为这位女士是在骗保。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是保险公司不想承担巨额赔偿款而信口捏造,还是这位女士真的是在骗保呢?
案件回溯
“你的这笔维修费,我们是不会赔付的。”
“你们凭什么不赔付?我可是在你们那儿买了保险的!”
“因为经我司调查,你在购买保险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的资料中存在伪造的痕迹,与事实不符。现在我司怀疑你存在骗保的嫌疑,将以‘保险诈骗’的名义追究你的责任。”
无论罗娟再怎么询问,保险公司都不再回话。
此时的罗娟也陷入了迷惑与惊慌当中,她确信自己从来没有做过这些事,购买保险时提交的资料都是合法合规的,怎么会发生这种事?
罗娟是浙江杭州人,三、四年前从学校毕业之后便陷入了找工作的迷茫期。
尽管经过父母的关系,李女士在当地一家公司有了个不高不低、能准点上下班的职位。
但她并不满足于此,她对于目前一成不变的生活非常不满,无时无刻不再想着要如何挣脱这个朝九晚五的“囚笼”。
后来,罗娟在无意中接触到了“网络博主”这一行业,并对此产生了非常大的兴趣。
不久之后李女士便从原岗位上辞了职,给自己注册了一个账号,开始了她的美妆博主生涯。
一开始罗娟的数据并不好,毕竟之前从来没有涉及过这一行。
但好在她非常努力好学,在入这行两年后便已经是小有名气了,截止目前为止,她已经拥有4百多万粉丝,是名副其实的“大V”。
四年下来,她也从当初的一个公司小职员,变成了一个账户里存着几百万的“小富婆”。
荷包里的钱多起来后,罗娟花钱也不再像以前那么束手束脚,颇有“散财童子”的风范。
凡是市面上比较出名的奢侈品牌,她都买了个遍。
今年6月份,罗娟的朋友想出手一台法拉利,因为已经开了一段时间了,所以从原价三百多万降到了280万左右。
罗娟觉得这个价格自己可以承受,再说了她现在也的确需要一台车,于是便跟朋友达成了交易。
交易达成后,罗娟给自己的爱车上了一笔保险。
但是,让罗娟万万没想到的是,正是这笔保险,差点让罗女士陷入牢狱之灾。
被拒绝的赔偿金
一日,罗娟应朋友之约,驱车前往衢州,当天下了非常大的雨,罗娟的车一不小心便在水坑中打滑了。
罗娟的驾驶证是在前不久在拿到手的,没有应对这种情况的经验,幸好当时因为路上没有多少人,除了罗娟的车和高速护栏之外,没有任何人受到伤害。
事故发生后,她赶忙报警,她也不敢跑,怕交警说她肇事逃逸。
交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
因为并没有造成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罗娟也并非是故意要撞向护栏,因此并没有触犯到交通肇事罪,只需要赔偿护栏的钱就可以了。
而她此前是购买过一份保险的,护栏的钱应当由保险公司来出。
交警离开后罗,娟赶紧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因为有交警的认定报告,确定无误后,保险公司很快便付清了护栏的维修费。
至于罗娟的车,因为是没有任何缓冲直接冲向护栏的,车的右脸被撞得面目全非,跟那些要报废的车没什么两样。
而根据罗娟提供的保单可以看到,机动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是200万,根据车子的具体情况,罗娟向保险公司提出需要100万的维修费。
当罗娟提出这个要求后,保险公司那边却开始沉默了。
最后还是她重复了两三遍,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才不情不愿地说要仔细核查一遍。
对此罗娟也表示理解,毕竟不是一千两千,这么大的数目,是应该好好核查一下的。
但是,在这通电话之后,保险公司那边便再没了消息,每次罗娟打电话过去询问,接待人员都是以“还需要时间”、“还有部分资料需要核查”等为借口,敷衍她。
罗娟急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批下来,她就没法儿把车送去维修,要知道她的车要用的都是进口的零件,就等着保险公司那100万呢。
就在罗娟等不及要直接上保险公司询问的时候,一个来自厦门正达兴保险公估公司浙江分公司的电话打来,他们自称是受到了保险公司的委托,调查罗娟车祸事故的真相。
随后,他们对罗娟说保险公司拒赔这100万的维修费,罗娟忙问原因,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根据公估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在接到人保公司的委托之后,他们第一时间对罗娟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调查。
后来他们发现,罗娟在购买保险时提供的驾驶执照系伪造。
证据便是:罗娟提供给保险公司的驾驶证上显示的发证日期是2021年7月8日,但是在保险公司的上传系统中,显示罗娟的证件发证日期是2020年6月28日。
而后,公估公司又到公安部门进行查证,证明罗娟的证件的确是在2021年的时候发下来的。
也就是说,罗娟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提供了假的证件资料。
现在保险公司怀疑罗娟有“保险诈骗”的嫌疑,他们将会以“保险诈骗”的名义追究罗娟的法律责任。
保险“罗生门”
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人保的系统里的证件发证时间,为什么会是2020年,对此,双方皆有不同的说法。
据罗女士所说,她在购买保险时,提交的就是2021年这个证件。
她现在极度怀疑要么是保险公司当初录入时出了错,要么就是保险公司因为不想赔偿,而在后台篡改了她的信息。
罗娟还说到,保险公司自己也是有审核部门,如果当初的证件真的有问题,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提出?
从购买到签约,在整个上保险过程中,人保提出的需要缴纳的资料他全都提交了,整个过程一气呵成,这不就侧面证明着当初的证件是没问题的吗?
而公估公司则提出,是罗娟说谎了,随后他们他们出示了一份问询笔录,这份笔录是罗娟刚提出100万赔付时,保险公司的人上门对罗娟提供的事故资料进行调查、问询。
在问询过程中,保险公司向罗娟出具了一份文件,在文件中载明罗娟提供给人保的的驾驶证的发证日期是2020年。
当时保险公司的人把这份文件给罗娟看过了,罗娟在经过仔细阅读后,在这个文件上签名确认,并按了指印。
也就是说当时罗娟已经确认了文件里面的真实性,也承认自己的驾驶证是2020年发的。
现在罗娟又说自己的驾驶证是2021年的,这前后明显不对劲,所以公估认为罗娟在说谎。
对于公估公司的说法,罗娟本人是极力否认,她说自己之所以会签名,是因为当时保险公司让她看的材料太多了,她一时看错了眼,所以才会签名。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罗娟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异的“罗生门”,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真相
到底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在陷入僵局之际,罗娟想起了一件事:保险并不是她本人购买的,而是他人代办的!
这就很有意思了,假设真如罗娟所说的那样,她之所以会在保险公司的那份文件上签字,纯粹是因为当时要看的文件太多了,所以才看漏了的话,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份保单在一开始就存在着问题呢?
循着这个方向,我们接着往下看,据罗娟所说,朋友买车的时候她并不在杭州,但她那时已与朋友在网上达成了合作意向。
因为怕被人捷足先登,罗娟便委托了另一个当二手车车商的朋友代为办理,就连保险也是这个朋友代办的。
在6月份的时候,罗娟将包括驾驶证在内的资料发给这位朋友,通过聊天记录显示,罗娟当时发送给朋友的驾驶证的日期的确是2021年。
之后,在之后的一系列程序中,包括购买保险的流程,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证据证明,罗娟等人提供的驾驶证的日期正是2021年,是正确的。
将这些信息告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也提到他们收到的信息确实是“2020年”。
但同时保险方面也表示,他们会与公估公司重新商量,重新调查该案,看看是不是底下业务员在登记的时候出了错。
以案说法
截至目前为止,已经确定保险公司在最开始的时候是知道保单存在问题的,但他们并没有在一开始进行改错,导致今天这个局面。
目前,罗娟已经着手进行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保险公司的行为。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最初的时候已经知道保单存在问题,但他却没有如实告知,反而进行了承保。
而且在最初罗娟的车出了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如约对护栏的费用进行了理赔,这一行为无疑加深了罗娟对保单的真实性的信心。
对于后来这一系列问题,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如果后续能够查到精准到某个业务员的话,罗娟可以就这件事要求该业务员或者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续保险公司也可以向这位业务员作出追究。
其次,在最开始的时候,公估公司认为罗女士骗保,可能会有人有疑问,凭什么就凭一个证件就能判定罗女士骗保呢?
我们不妨来看看法律上对“骗保”是如何定义的。
“骗保”展开来讲就是“保险诈骗罪”,按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主观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利用虚假事实骗取保金的故意。
在客观上,投保人等人有虚构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制造保险事故等的行为。
而公估公司最开始在发现罗女士提供的资料有误,然后又发生了这么重大的意外,所以怀疑罗女士是故意制造事故,以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如果罗女士没有坚持调查下去的话,或许保险公司真的会以“保险诈骗”的名义将她告上公堂,到时候就真的是冤枉了。
结语
罗娟的这桩案子,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真正的定数,但是,从她的这桩案子中我们我们吸取几个非常重要的教训。
首先,无论是购车、还是上保险,最好还是自己亲力亲为,假使真的要委托他人,各种委托材料也得准备好,留好证据材料。
其次,罗娟曾在保险公司出具的那份问询文件上签下了自己名字,并按下手指印。
换言之,在按下自己指印那一刻,就证明她自己承认了里面信息的真实性,也就是说罗娟承认自己的驾驶证的发证时间是2020年,这对罗娟非常不利。
如果罗娟想要告保险公司的话,就必须得证明自己是因为错误认知或者是某些其他原因,才导致自己认为这份文件中的信息无误。
最后,需要提醒的一点是,无论是什么民事行为,都得合法合规,按程序办事。
而作为保险公司,人们为了规划人生财务,所以才会选择保险,这是一种信任的体现。
作为保险公司,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某个人的利益,而视错误于不顾,最终酿成大祸。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完-
文|曾雪儿
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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