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又一家券商董事因亲属短线交易被警示。
9月18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韦思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经查,韦思羽担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其母亲于2023年5月9日买入西南证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4070元,并于2023年5月10日卖出西南证券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4000元。
“上述期间内买卖西南证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韦思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重庆证监局称。
重庆证监局强调,韦思羽应当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对于该决定,西南证券在公告中表示,韦思羽接受重庆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项,并将再次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西南证券进一步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董事因亲属短线交易而被监管警示的情况,年内已非个例。
6月7日,广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赵妮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经查,赵妮妮于2022年12月21日起担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配偶赵某辉于2023年4月14日买入国海证券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1.37万元,2023年4月17日卖出国海证券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1.38万元。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我局决定对赵妮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广西证监局进一步指出,“赵妮妮应认真汲取教训,本人及直系亲属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此外,9月11日,国盛证券的全资股东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出现了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形。
国盛金控公告表示,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程迈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获悉程迈先生的父亲程里平于2023年8月18日至9月7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情形。
据悉,《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证券法》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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