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9月18日晚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天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据悉,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天津市三部门发布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这也意味着天津正式全面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上述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现行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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