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官网发布沧金罚决字〔2023〕1号和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黄骅支行、任丘支行处以各30万元处罚。
上述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载明,这两家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均为“贷款尽职调查不到位”。
8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第48条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沧州监管分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行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贾启栋处以警告;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石超处以警告。
稿件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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