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8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8日消息,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240万元,包括两任行长在内9名员工被警告。
据披露,江西上犹农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通过为不良贷款借新还旧掩盖不良;
以贷转存;
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收回已核销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
办理以贷款资金缴存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向客户转嫁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增加融资成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决定:对江西上犹农商行罚款24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7日。
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对江西上犹农商行9名员工罚单,具体包括:
时任行长肖爱春,对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通过为不良贷款借新还旧掩盖不良两项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城关支行行长陈大峻,对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紫阳支行客户经理廖祥深,对以贷转存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黄埠支行副行长黄涛,对以贷转存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营业部主任周建飞,对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收回已核销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信贷管理部总经理胡新仰,对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收回已核销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行长李跃银,对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收回已核销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孔燕,对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清收事业部科员吉志远,对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义丽。
【编辑:熊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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