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后,金融消费者保护又迈重要一步。为期一个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今日由四部门联合开展。
9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启动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要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的理念,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权益的坚定捍卫者。
整合力量,强化统筹
此次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迎来重大事件。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李云泽表示:“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整合力量,强化统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消保工作的高度重视。”
谈及如何捍卫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权益时,李云泽指出,一是加快完善适当性管理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适当性操作标准,确保把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二是分级分类高效处理投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引领金融系统带着感情做好消保工作,压紧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快建设多元化纠纷调处体系,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妥善解决。
三是标本兼治化解突出矛盾。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治突出问题,弥补制度短板,建立健全消保长效机制。
四是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样的金融知识宣教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学金融、懂金融、信金融、用金融,不断提高自身权益保护能力。
五是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力度。近期,将联合有关方面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稳妥处置一批风险隐患,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靳伟强调,要持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全方位监测、评估、预警、应对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强化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能力,提升金融监管处置能力;同时,持续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持续优化工作体系,继续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稳步化解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虚拟货币交易等风险;并且,持续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科技赋能解决“数字鸿沟”,拓展金融服务广度深度,优化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处置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确工作重点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在需求。
今年6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挂牌后发布的第一份公告,内容便是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的安排。
这份公告对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在原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保持不变基础上,提出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彰显了国家及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坚定决心和信心。”靳伟说。
15日当天,各地也同步举行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相关活动,并明确了宣传月期间的工作重点。
第一财经记者从各地监管局了解到,为期一个月的活动将主要围绕几个重点开展工作:包括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倡导理性消费理念、树立价值投资观念、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副局长何涛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前置预防、答疑解惑和舆论引导作用,满足消费者了解金融产品信息、提升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需求,筑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一级巡视员倪卫东指出,北京监管局将下大力气聚焦重点人群,分层次、立体化开展教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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