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1日电 据青岛证监局网站11日消息,青岛证监局对青岛拥湾私募基金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佳生出具警示函。
来源:青岛证监局网站
经查,拥湾公司作为深圳睿信秋实投资管理中心的管理人:一是未按照约定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全部经济利益;二是未妥善保存睿信秋实基金投资交易个别文件原件;三是使用关联方的名义和账户收取睿信秋实基金财产;四是未对睿信秋实基金进行托管,也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
此外,拥湾公司作为青岛拥湾复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基金的管理人,在运作管理该基金过程中,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投决制度。
青岛证监局指出,拥湾公司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项、第项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拥湾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拥湾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内控管理,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提高合规运作水平,自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刘佳生时任拥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拥湾公司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刘佳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拥湾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1117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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