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5日电 瑞斯康达15日盘后公告,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770万元。
据公告,瑞斯康达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9月14日,瑞斯康达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瑞斯康达违法事实如下:
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以上事实,有瑞斯康达相关年度报告,财务资料,相关客户、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情况说明,工商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瑞斯康达公告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案责任人员均在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瑞斯康达创始股东、董事、总经理李月杰牵头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
瑞斯康达创始股东、副董事长、董事、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朱春城积极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
瑞斯康达创始股东、总经理高磊参与决策,同意引入专网通信业务。
瑞斯康达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曙立分管财务,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调度。
瑞斯康达副总经理邵万喜负责协调专网通信业务。
瑞斯康达创始股东、董事任建宏和王剑铭,瑞斯康达创始股东、监事会主席冯雪松参与决策,同意引进专网通信业务。
经综合考虑前述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等,李月杰、朱春城是瑞斯康达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磊、邵万喜、王曙立、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是瑞斯康达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高磊、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二级市场方面,瑞斯康达15日收跌4.13%报7.9元/股。
据不完全统计,“专网通信”骗局在A股持续发酵,目前已有十余家上市公司披露称牵涉其中,包括:上海电气、凯乐科技、宏达新材、国瑞科技、江苏舜天、合众思壮、、恒宝股份等。
【编辑:王永乐】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30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