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个月,永悦科技再收警示函。
今日早间,永悦科技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称,此前在8月27日,永悦科技子公司盐城永悦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货款3亿元共5000台无人机的《销售合同》,而9月14日,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公告称,《销售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的日常经营合同,解除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目前《销售合同》尚未正式执行,解除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永悦科技同时公告,因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公司及实控人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8月27日,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交投签署《销售合同》。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补充协议》,永悦科技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级市场上,受此影响,永悦科技今日开盘一字跌停,截至收盘,报6.98元,市值25.18亿元。
今天第一财经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永悦科技投资者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以及具体的原因将会在公告中有所透露,另外公司9月28日,有一场投资者业绩说明会,到时候可以向高管进行提问。据工作人员透露,无人机是目前业务转型方向,前期一两年拟初创,所以投入会多些。目前公司业绩主要仍靠“不饱和聚酯树脂”支撑,业务也会受到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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