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两期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了,
看看涉及金山哪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征地补告〔2023〕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鲁堰村第十七村民小组,桑园村第十四村民小组;拟征收农用地3362.55平方米、建设用地5.62平方米、未利用地257.34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3621.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执行,标准86.2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10月1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峰 蒋婷婷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1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征地补告〔2023〕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金山区吕巷镇龙跃村第十五村民小组,金山区吕巷镇镇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农用地2366.53平方米、建设用地2276.35平方米、未利用地104.62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4747.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执行,标准86.2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10月1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联系人:张翠英、陶黎琼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板桥东路9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俞萝寅责编 | 刘家园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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