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快递彰显大民生邮政

来源:韶关日报

市民朋友们,你们知道快递网点在寄递快递过程中,如果未对快递运单上的个人信息采取隐匿化等有效保护措施,可能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吗? 

2023年2月,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浈江区韵达、极兔等多个快递网点,在寄递快递过程中,均未对客户个人信息采取隐匿化等有效保护措施,寄件包裹上的快递面单直接显示了收寄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国家邮政局《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我市部分快递网点在寄递快递过程中,未遵循合法、必要原则,过度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未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隐匿公民的电话号码等隐私信息,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023年3月15日,浈江区人民检察院经请示市检察院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向韶关市邮政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 

一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督促辖区邮政快递企业、网点在寄递快递时将面单上的收寄人的关键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处理等技术措施; 

二是依法对辖区邮政快递企业、网点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监督、指导辖区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邮政、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 

市邮政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在寄递行业内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围绕快递面单是否对寄递用户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使用加密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开展专项自查整治,针对存在信息泄露安全隐患的涉事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和网点36家次。 

同时,市邮政管理局注重宣传和培训,召集邮政、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学习,通过3.15现场宣传活动、信息报道、联合公安部门反诈中心开展诈骗宣传防范、组织各快递网点悬挂横幅进行宣传等,积极营造保护消费者用户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 

最终,我市部分快递面单泄露寄递用户个人信息问题得到整治,切实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28359.html

      
上一篇 2023-09-15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