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及实控人高玉根被批评 2022年业绩预告不准确

北京9月14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23年1月31日,胜利精密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至2200万元。

2023年4月6日,胜利精密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8000万元至亏损24000万元。

2023年4月12日,胜利精密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4859.95万元。胜利精密《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胜利精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

胜利精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时任财务负责人许永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胜利精密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时任财务负责人许永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胜利精密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高玉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高玉根,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学历。2005年至2011年8月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8月起至2017年6月任胜利精密董事长;2017年6月起至今任胜利精密董事长、总经理。

许永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苏州胜利无线电厂财务科科长、苏州胜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2007年至2017年6月,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规则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盈亏金额区间、业绩变动范围、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等。

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9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并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审慎判断是否应当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盈利预测及修正公告披露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规定:本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实施下列纪律处分:

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公开认定一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建议法院更换上市公司破产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

暂不接受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暂不受理中介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

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其他纪律处分。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867号

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

高玉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许永红,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1月31日,胜利精密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至2200万元。2023年4月6日,胜利精密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将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8000万元至亏损24000万元。2023年4月12日,胜利精密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4859.95万元。胜利精密《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胜利精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

胜利精密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时任财务负责人许永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5.1.9条的规定,对胜利精密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时任财务负责人许永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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