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威龙大道南首路西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秋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孙砚田先生、黄振标先生,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王新先生、满洪杰先生请假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白璐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核。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涛、丁秋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26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