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装修,买房送电器,买房送汽车……如今的房地产营销出手都十分豪爽,但是,天津一家房地产商公然打出了“买房送老婆”的广告,还是雷倒不少人。
9月12日消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天津静海万海置业有限公司因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带有“买房送媳妇”内容的视频广告,被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买房送媳妇,确实足够吸引眼球。而且,天津静海万海置业还并不是第一个玩这种噱头的公司。早在2014年的6月26日,四川德阳一楼盘在德阳城区的公交站台上就打出这样一幅雷人广告——“买房送老婆”。去年初,在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柳江火车站附近,也出现过一条横幅广告,上面写着“首付三万(起)买××,买房送老婆”。不到十年间,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不同的房地产商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同一句广告词,不得不说是一件很神奇的事情。
更令人称奇的是,几家公司对于广告词的解释也是惊人地一致,他们说,广告的意思是让客户“买房子送给老婆,给她一个温馨的家”。的确,这么理解“买房送老婆”,一点毛病都没有!但是,房地产商明摆着是揣着聪明装糊涂,故意用双关的话语,把人往歪路上引,达到吸引眼球、制造话题、扩大效果的目的。
房地产商自以为很聪明,打了个擦边球,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首先,“买房送老婆”的广告语用词不规范,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误导,涉嫌虚假宣传。其次,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中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一旦违反,就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这一次,天津静海万海置业有限公司花钱买了个教训,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但愿其他同行们也能以此为鉴,别再玩“买房送老婆”的游戏了。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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