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在信息披露方面,今年5月,宁夏证监局也曾对宁科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宁科生物的多名董监高人员被采取监管谈话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公司实控人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宁科生物表示,本次立案事项系对虞建明个人的调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虞建明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年5月,宁夏证监局曾对宁科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交所曾在今年6月26日下发关于对宁科生物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经查明,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控股子公司增资进展披露不及时、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提示不充分,也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吴江明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宝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吴江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宝林予以通报批评。
此前曾卷入内幕交易案
公开资料显示,虞建明出生于1973年,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中能为宁科生物控股股东,持股29.2%。
2015年,虞建明通过上海中能入主上市公司新日恒力(宁科生物前身),2018年新日恒力将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置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为活性炭制品的生产及销售、干细胞制备和储存、贸易等。
2022年9月,新日恒力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与金投新材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金投新材是金投农科的全资子公司,后者为山东寿光市财政局实控的辖区内重要国有企业。2023年2月,新日恒力证券简称变更为宁科生物。但上述协议事项于今年3月宣告终止。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2019年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显示,南粤银行某行长李某及妻子二人曾因内幕交易新日恒力股票而被处罚。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正为虞建明。经查,李某与虞建明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频繁联络。李某用于内幕交易的资金中有500万,系虞建明所借。
2022年8月,上交所曾对上海中能、虞建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新日恒力存在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上交所指出,虞建明及上海中能未能维护公司独立性,控股股东通过公司为其代垫费用的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了公司利益。
此外,2023年8月26日,宁科生物公告称,虞建明曾于2020年7月因涉及操纵证券市场事项,为配合调查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3年3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虞建明不起诉,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卷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近期,宁科生物还卷入了一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9月7日晚间,宁科生物披露重大诉讼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的股东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产业基金”)作为原告,对上海中能、宁科生物、中科新材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13亿元。
公告显示,公司于9月6日收到银川市中院发来的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目前尚未开庭。产业基金向银川市中院申请财产保全,银川市中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银行存款107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经落实,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科新材账号2036******4341账户余额约为5.60万元、公司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848万股股份、公司持有的中科新材61.54%的股份(80000.05万股)均已被银川市中院司法冻结。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保全资产价值已严重超出诉讼请求金额1.08亿元。
8月14日,宁科生物发布了半年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2亿元,同比减少78.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3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元。
编辑:亚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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