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通化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均经审议通过。

2、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石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张洪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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