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和瑞幸的联名咖啡“酱香拿铁”出圈走红之后,其他商家能否在饮品中添加茅台作为宣传卖点?
9月4日,据中新财经,有茅台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如果咖啡店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属于侵权行为。2022年,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某餐厅因售卖标注“茅台拿铁”及茅台商标的咖啡杯而被处罚。
那么商家自制“茅台咖啡”就算侵权吗?茅台的商标权与商号权边界在哪里?
9月5日,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世端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茅台集团共申请注册了将近3000件商标进行权利保护,几乎把“茅台”商标在各个领域进行保护,任何未经权利人使用的相关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李世端认为,商标侵权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会被认定商标侵权,因为《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李世端指出,如果他人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仅仅为了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或商品的通用名称,一般不认定为商标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这也被认为是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合理使用”抗辩,合理使用也是知识产权限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规定,用于平衡权利人的权利。
针对侵权可能承担的责任,李世端表示,商标侵权的责任一般是民事侵权责任为主,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如果有涉嫌犯罪的,也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对于民事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是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此外,我国针对恶意侵犯商标权严重的情形,也规定有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茅台同时拥有商标权和商号权益这两重权益,商标权受《商标法》保护,商号权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餐饮企业使用“茅台”两个字作为产品原料或作为产品宣传亮点时,如果没有经过茅台授权许可,可能同时侵害了茅台的商标权和商号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茅台是中国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其他商家把茅台两个字用在跨类商品上,比如冰淇淋、饮料、奶茶上,这都属于跨类,是不合适的。”该专业人士谈到,即便产品名称没有茅台,只要在宣传中出现了“茅台”两个字,也存在“搭便车”的主观故意,或会被认定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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