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5年剽窃87幅作品?艺术家叶永青被判赔偿500万元克里斯蒂安

日前,一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引起了艺术圈的广泛关注,该判决书结果显示:叶永青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环球时报》中缝以外版面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克里斯蒂安·西尔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叶永青支付原告西尔万赔偿金人民币500万元;驳回原告西尔万的其他诉讼请求。

“叶永青涉嫌‘抄袭’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事件从2019年开始,一直备受关注。

叶永青是知名当代艺术家。2019年,在比利时艺术家西尔万发现自己的作品疑似被抄袭后,便向当地媒体公开了自己的诉求,此后并委托中国律师提起涉及抄袭事件的法律诉讼。

超25年时间剽窃

克里斯蒂安·西尔万作品87幅?

新快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发现,在2021年公开的一份《叶永青与克里斯蒂安·西尔万民事裁定书》中显示,西尔万“自上世纪80年开始,开始创作出包含‘鸟、乌巢、鸟笼、红十字架、飞机’等元素、且以方格结构、涂鸦独特艺术风格为表现形式的一系列美术作品,并于1990年发表了收录涉案美术作品在内的画册”

“叶永青自1990年代初接触到克里斯蒂安·西尔万作品后,开始持续侵犯克里斯蒂安·西尔万的著作权,即未经许可修改涉案美术作品,未指明涉案美术作品的原作者及出处反而署名自己,侵害了克里斯蒂安·西尔万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未经许可对被控侵权画作进行复制、展览、发行,侵害了克里斯蒂安·西尔万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及获得报酬权。迄今,根据证据显示,叶永青在超过25年时间里剽窃克里斯蒂安·西尔万作品87幅,其中累计侵犯克里斯蒂安·西尔万约66个作品后,形成82幅被控侵权画作进行拍卖,拍卖金额高达人民币42268396元;拍卖的画作中有两幅画作又通过版画形式多次出售,根据其出版次数,推定叶永青非法获利人民币1287600元;侵犯克里斯蒂安·西尔万21个作品后形成的被控侵权画作,没有交易记录的,克里斯蒂安·西尔万请求按照定额赔偿人民币10500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54055996元。”

叶永青:

对于内容相同的被诉侵权画作仅创作了一次

日前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叶永青辩称,不同意西尔万的全部诉讼请求。“西尔万主张叶永青创作的被诉侵权画作数量及未售出的被诉侵权画作数量与事实不符。

叶永青并非创作了176幅被诉侵权画作,对于内容相同的被诉侵权画作仅创作了1次,故不存在西尔万所主张的创作内容相同但规格或表现形式不同的52幅被诉侵权画作,西尔万根据同一幅画作的多次拍卖记录将同一幅画作统计为多幅,计算有误。

叶永青未售出的被诉侵权画作只有16幅,遗失画作5幅,赠送画作7幅,遗失或赠送的画作客观上也无法销毁,并且这些画作均未侵害西尔万的著作权。”

此外,叶永青也曾提出管辖权的异议申请,请求移送云南省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被驳回。

律师解读:

一审认定了抄袭的侵权行为成立

本次事件依然存在众多待解疑问,新快报记者独家联系艺术法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法律专家,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清坤,围绕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新快报:我们目前看到流传网络的判决书,在法律诉讼程序上,算是哪一个阶段?算是明确认定抄袭的侵权行为吗?

黄清坤:现阶段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涉案纠纷作出的一审判决,如对判决不服原告(因原告是外国人)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30日内,被告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判决书的落款日期是2023年8月22日,因此该判决书尚未生效,只能说一审法院认定了抄袭的侵权行为成立,但判决书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因此非最终的结论。

新快报:目前被告的艺术家还有回旋的余地吗?

黄清坤:根据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我个人判断:被告艺术家即便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较大。除非在二审阶段双方达成和解或调解。

新快报:类似的因抄袭而被判决的艺术事件,还有哪些?

黄清坤:如200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雕塑家李象群诉北京苏西黄咖啡屋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苏西黄咖啡屋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雕塑家李象群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将与涉案《堆云堆雪》作品内容相同的油画作为装饰品使用,并在其广告宣传和网站上使用含有涉案油画照片的行为,侵犯了李象群对雕塑作品《堆云堆雪》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展览权及获得报酬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摄影艺术家薛华克诉油画家燕娅娅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燕娅娅未经授权同意将薛华克拍摄的多幅人物摄影作品绘制成油画作品,法院认定燕娅娅的涉案行为属于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将作品由摄影作品改变成油画作品的行为,构成了对薛华克摄影作品的改编,侵犯了薛华克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的改编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新快报:一般情况下,艺术家如何证明自己的原创性?

黄清坤:一般情况下,作者可以提供创作过程的手稿、创作灵感的来源说明,如记载这些灵感来源的图像、文字作品等作为证明,正如本案中被告为了说明其作品中某些图像的具体表达是来源自生活经历或其他作品版权已进入共有领域的艺术家。

新快报:艺术家发现疑似自己的作品被抄袭,可以如何举证?

黄清坤:我国法院判定侵权成立的两个要件,一是接触、二是实质性相似。那么首先要证明自己是作品的作者,拥有著作权,比较好的方式是进行著作权登记,如果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在对方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认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即为作者。

第二需要证明对方存在接触自己作品的可能性,如证明自己的作品公开发表过,那么即便无法证明对方在何时何地看到了自己的作品,法院以此判定对方存在接触作品的条件成立的可能性就较高。第三,对涉嫌侵权的作品进行证据固定,必要时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取证。关于实质性相似,按照目前的裁判规则,一般是由法院对原被告的作品进行比较判定的。

新快报记者 梁志钦

编辑:张依然

校对:池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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