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隆银行违规办理贸易结汇业务 被外汇局罚没118万元

北京9月4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发布的外汇行政处罚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贸易结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8.051299万元,处100万元人民币罚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全文:

泰隆银行违规办理贸易结汇业务 被外汇局罚没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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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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