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1日讯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2023年8月31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交所要求落实问题如下: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公司2019年收购格拉默集团以来,对格拉默集团的整合情况、格拉默集团的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是否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2.结合2023年上半年度格拉默集团的经营业绩、无风险利率及折现率的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收购的格拉默集团相关的商誉等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按照公司一贯的会计政策模拟测算截至2023年6月末格拉默集团相关的商誉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说明测试过程及主要参数选取的依据,并有针对性的对商誉等资产的减值风险进行提示。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继峰股份4月3日晚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目;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宁波北仑年产1000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拟投入的项目中,“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目”、“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宁波北仑年产1000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均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时与公司拥有长期积累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紧密相关,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巩固加强公司现有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提升核心产品产能规模与交付质量,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与品牌声誉,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增添动力,推动公司快速向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战略发展有着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核心利益。
继峰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继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继峰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若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335035925股。
继峰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继峰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继峰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前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谢晶欣、孙靖譞。
昨日,继峰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继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04.36亿元,同比增长23.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44.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4亿元,同比增长14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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