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31日讯杭可科技昨晚披露《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称,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5月17日晚,公司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29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锂离子电池充放电设备产能扩建项目、生产智能化及信息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研发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1194394股的30%,即129358318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骥和曹政父子。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 431,194,394 股,曹骥直接持有公司187,616,596股,占比43.51%,曹政直接持有公司3,948,532股,占比0.92%;杭可集团持有公司92,361,406股,占比21.42%,曹骥持有杭可集团89.8480%的股权,曹政持有杭可集团1.00%的股权,曹骥和曹政合计持有杭可集团90.8480%的股权,亦系杭可集团实际控制人。因此,曹骥和曹政直接、间接控制公司65.85%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测算,,假设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参与认购,则本次发行结束后,曹骥和曹政直接、间接控制公司50.65%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杭可科技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据公司2019年7月9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股数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7.43元,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傅毅清、王东晖。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12,463.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01,992.42万元。
公司拟募集资金54,686.00万元,分别用于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发行费用10,470.58万元,国信证券获得保荐费471.70万元以及承销费7,426.80万元。
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1亿元,同比增长8.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6亿元,同比增长97.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4亿元,同比增长107.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9亿元,同比减少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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