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入表”新规影响几何? 企业利润、财政收入有望增加

作者: 陈益刊

[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如何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已经成为中国高质量发展一大重要课题,而这离不开相关制度构建。 ]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一大重要生产要素,企业加大数据资源投入产出,而数据资源能否及如何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入表”成为一大难题,这关系着企业利润及数字经济发展。

近日,为解决上述难题,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财政部公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对实务中反映的成本构成、使用寿命估计等重点问题细化指引,并强化数据资源信心披露。这一新规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时间,企业数据资源作为资产“入表”的影响受到外界关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李百兴告诉第一财经,其实在上述《规定》出台之前,企业数据资源符合相关规定也可计入有关资产,但实务中一些细节问题缺乏明确规定,部分会计人员出于谨慎使得部分应该资本化的数据资源被费用化,从而低估资产高估费用,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上述《规定》有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最终有利于降低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并提高利润,这也有助于财政收入增加。

破解数据资源“入表”痛点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如何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大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中国高质量发展一大重要课题,而这离不开相关制度构建。

其中,企业比较关心的是数据资源在会计上如何处理。比如,在会计实务操作方面,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如何披露相关信息等?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在专家研讨、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入表”、作为哪种资产入表等存在疑虑,需要加强指引。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解决实务中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入表”的疑虑,并明确计量基础。对实务中反映的成本构成、使用寿命估计等重点问题细化指引,规范和推动企业准确执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

比如,《规定》明确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按照会计上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同时,对实务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结合数据资源业务等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这也被一些人误读为数据资源首次可以作为资产“入表”,从而打开过多的遐想空间。但其实并非如此。

李百兴表示,《规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企业会计准则项目,有关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适用的主要是《无形资产》和《存货》两个准则项目。具体而言,从形式上看,只是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存货”“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三个报表项目下分别设置了“数据资源”子项目;对应的企业核算时将会在相应总账会计科目下面设置“数据资源”二级科目。

“实质上看,数据资源计入无形资产或存货的确认和计量与其他类型的无形资产或存货是一致的。事实上,在没有《规定》之前,企业取得的数据资源支出也并非全部费用化,如果符合无形资产或存货的概念和确认条件,也是计入了有关资产。”李百兴说。

财政部会计师上述负责人也表示,《规定》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细化规范,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与现行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是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同时,《规定》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企业在本规定施行前已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即不应将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数据资源重新资本化。

李百兴表示,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的难点是实务中确认的时点和计量金额缺乏明确规定,其准确性依赖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水平和能力。基于谨慎性原则应用,使得部分应该资本化的数据资源被费用化,从而低估了资产,高估了费用,降低了企业的利润。

“《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解决上述会计实务工作的难点。数据资源资本化的内容和标准更加明确,会有助于企业将更多取得的数据资源支出给予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或存货,从而降低数据资源取得当期的费用,增加利润。其结果会提高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资产负债率;会提高利润表中的利润金额,提高利润率指标。这将有助于企业在数据资源投入的积极性。”李百兴称。

他认为,企业利润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所得税,此外数据资源转让或出租会增加增值税,这将有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

不过针对一些观点认为,数据资产市场潜在总规模数十万亿元,有能力接力土地财政的看法,一些专家认为这种看法过于乐观。

强化信息披露

除了解决数据资源“入表”实操中细节问题外,强化企业数据资源信息披露也是《规定》一大亮点。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定》创新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方式,围绕各方的信息需求重点,一方面细化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另一方面鼓励引导企业持续加强自愿披露,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与发挥数据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

该负责人认为,近年来,国际会计领域对无形资源会计处理的改进日益关注,其中也涉及数据资源会计问题,目前普遍认同加强信息披露是短期内务实的解决路径。制定《规定》,进一步强化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将有助于为有关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撑,也为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对省级财政部门等的师资培训,积极引导数据相关企业准确理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规定》要求,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加强相关信息披露。另外还将会同有关各方进一步就实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研究,针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实务情形通过案例问答等方式加强实施指导,提升《规定》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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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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