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4日讯高澜股份昨日晚间公告称,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根据公告,公司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高澜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高澜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高澜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94,132,025.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慕岚投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李琦持有高澜股份43,386,102股且未进行质押。慕岚投资本次认购股份的部分资金系通过金融机构借款或通过质押股权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未来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慕岚投资及李琦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其质押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处置,则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8,620,12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371,560股后的股本305,248,56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29,827.6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上述分红总额,以公司总股本308,620,124股折算后的分红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6890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8.0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48,899,755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400,000,000.00元调整为不超过394,132,025.30元。
慕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刘艳村、李慕牧。刘艳村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李琦之妻,李慕牧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李琦之女,慕岚投资为董事长李琦一致行动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李琦直接持有公司14.06%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若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慕岚投资将持有公司48,899,755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若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慕岚投资将持有公司48,899,755股股票,慕岚投资与李琦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8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慕岚投资、李琦,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李琦、刘艳村、李慕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郭雪莹、吴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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