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佳飞 李少婷 每经实习记者 于怡朗 每经编辑 张海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涉事图片系摄影师戴建峰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称其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内地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
对于视觉中国的说法,戴建峰并不认同。8月21日,视觉中国高层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也坦承“工作中确实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至此,此事件仍有未解之谜:第一,摄影师戴建峰与Stocktrek Images所签协议是否为专有使用,也就是当初有没有将自己的图片使用权“卖断”给了Stocktrek?第二,此次使用图片的是戴建峰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转授权情况下,被授权人视觉中国是否有权提起索赔诉讼?
授权之争:后手举证环节待明晰
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在社交平台上表示,“真的是离谱了!今天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当我打开内容一看,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竟然都是我自己拍摄的作品。”
戴建峰的控诉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热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戴建峰并未将图片直接卖给视觉中国。戴建峰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称其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内地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但戴建峰对此回应并不满意,针对此回应称:“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
可以看到,至此双方的表述出现了分歧。
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俊8月18日通过微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要注意Stocktrek定义自己是royalty- free(买断式授权,用来宣告一项具有版权、专利或著作权的产品能永久或特定时段被使用而不需要支付权利金或执照费)的内容提供商,因此在此后的各流转环节中,起初的royalty- free授权是不能等同于‘授权分销’的。授权展示是一回事,但‘受权展示并分销’(转授权+收费),是完全彻底的两码事。”️
若真如视觉中国所述“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摄影师是否有权在自己及关联方的自媒体平台使用自己的摄影作品?
王俊表示:“这要看摄影师当初是否,以及怎样授权给Stocktrek,转授权链条是否清晰完整,由每个流转环节的‘后手’举证。”
“关键之处在于:摄影师当初有没有将自己的图片使用权‘卖断’给了Stocktrek?”
“侵权”之辩:授权Stocktrek范围是重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8月18日通过微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视觉中国所说的‘销售权利’,不是一个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是不清楚的含义,所谓销售权利到底什么内涵,没有办法从这四个字中去评判。”
对于授权的边界,曾经和视觉中国有名誉权官司的雷腾律所认为,视觉中国曾“伪装编造的诉讼证据链条”。
雷腾律所发布文章称,于美国Getty公司(Getty Images Inc.)出具的《版权确认及授权书》,原意应当是有权“进行展示、营销和使用权(含版权使用权)许可”,而视觉中国却将其翻译为“所有图像享有版权”,雷腾律所表示“版权使用权的转授权与版权人的直接授权存在根本性的差别,转授权情况下,被授权人根本无权提起索赔诉讼”。
王俊也发出疑问:“对于授权内容(权项),每个流转环节是否存在增减情形?在中国,(知识产权)市场发育尚很不健全,法治的作用就是防止人心叵测。”
视觉中国方面8月21日则通过微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使用图片的账号主体是戴建峰先生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即北京星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这件事情“巧就巧在这里”。
受访视觉中国高层电话称,如果在沟通前注意到Jeff Dai和戴建峰是同一个人,“可能是另外一个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照片的账号主体是否“侵权”,仍然与戴建峰对Stocktrek的授权范围有关。
8月22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通过微信文档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称:“北京星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区别于戴建峰本人的独立法人主体,其对摄影作品的使用亦需要合法的权利来源。但目前没有见到双方签署的协议,如果协议约定戴建峰授权Stocktrek专有使用其摄影作品,则除Stocktrek外,包括戴建峰本人、星之旅公司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在约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该摄影作品。如果协议仅授权Stocktrek普通许可使用,未约定排他许可使用,则戴建峰完全可以授权星之旅公司使用自己的摄影作品。”
摄影师将自己拍摄的照片用于以公司为主体的公众号,是否用于盈利会否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
岳屾山表示:“除合理使用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特殊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均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不影响侵权行为性质的认定。”
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涉及侵权,赔偿数额的考量也受诸多因素影响。
岳屾山继续表示:“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量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后果、侵权人主观过错等情节。虽然该公众号所发布内容从形式上看多为风景照片、视频,没有明显的广告植入,但因其注册主体是星之旅公司,且公众号文章内容尾部存在与微信方进行分成的广告,存在较大被认定为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使用的风险。”
而就Stocktrek与戴建峰之间的协议边界这一关键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8月21日通过官网留言以及公开邮件联络Stocktrek,截至发稿未获回复。8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戴建峰的电话,对方表示目前不接受采访。截至发稿,戴建峰亦尚未回复记者发送的采访问题短信。
否认“以诉代销”,视觉中国称诉讼收益上半年占比1.26%
此次事件之所以再次引燃公众情绪,很大程度与视觉中国此前屡陷版权纠纷有关。
2019年4月,人类历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对外公布,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视觉中国因将这张照片标为其“版权所有”而受到各界质疑。
彼时欧洲南方天文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们从未,也不能将自己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我们,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欧洲南方天文台。”
一石激起千层浪。
也是在2019年,视觉中国因为将国旗、国徽等公共资源标注为自己的版权所有而引发外界广泛关注。
“视觉中国上图片的版权绝大多数都属于版权人的,视觉中国只是搭建了版权内容提供者和版权内容使用者之间交易的平台,但并不是这些版权内容的拥有者。除了少量视觉中国买断的版权,那是另外一个概念。”8月21日,视觉中国高层如此电话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些报道说视觉中国拥有这些内容的版权,是一种误读。
前述视觉中国高层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阐述,该公司认为版权属于内容提供方,视觉中国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我们挣的是内容服务和技术服务的钱,这是视觉中国最核心的商业模式,这个商业模式占到总收入差不多99%”。
同时,视觉中国也被质疑“碰瓷式维权”“以诉代销”。从此次戴建峰放出的截图看,视觉中国在发现他“未经授权使用173张”图片后才发去了“维权邮件”,并且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需戴建峰购买不低于173张图片,图片单价300元,合作期限为1年,除已经使用的照片外,可再下载173张图片;其二是已使用的173张图片支付全部使用费用,图片单价500元。
2018年7月3日,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曾在微博上“怒批”视觉中国,称其开了一个系统,开始有组织地大范围搜索使用未授权图片的各种企业,并以此要求企业签年度合同。
而对版权确权的重视,被视觉中国视为是一个积极行为。根据视觉中国2023年半年报,该公司宣称“是国内第一家将‘可信时间戳’用于数字版权的确权和存证的公司,累计完成了超过50亿次图片版权检测。”
针对关于公司运营模式的质疑,前述视觉中国高层回应道:“我们今年上半年也公布了相关数据,如果说视觉中国主要靠所谓‘以诉代销’的话,是无法支撑这些收入的。出了个别类似的事情,给外界造成了一种印象,觉得视觉中国主要就是“靠打官司挣钱”,这是对视觉中国商业模式的严重误读。众所周知,为了图片打一场官司的赔偿是很少的,视觉中国2022年收入近7个亿,如果单靠打官司,得打多少个官司?那种所谓的‘以诉代销’的收入,2023年上半年只占到我们整体销售收入的1.26%。”
此外,视觉中国高层人士表示,该公司基本上都是受版权人的委托去诉讼维权的,因为“一张图片就那么点钱,摄影师个体事实上是很难维权的,诉讼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即使最后打赢了,也往往让摄影师‘得不偿失’。现实是,摄影师即使明知被侵权,但个人选择用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意愿大多较低。”
视觉中国2023年半年报显示,其拥有海量的高质量内容,包括超过4亿的摄影、矢量图、视频、音乐等素材,是全球最大的同类视觉内容数字版权交易平台之一,同时“公司客户已经覆盖各个行业领域,中小企业年度付费客户超过20万”。
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合并层面营业收入为3.7亿元,同比增长5.75%;归母净利润为9087.17万元,同比增加65.72%。
同时,此次事件也引发了外界对于视觉中国“行业垄断”的质疑。
王俊告诉记者:“网络平台拥有天然的技术优势,极易导致垄断,所以平台电子商务一旦成型,始终面临着反垄断的挑战。”
王俊介绍,依据2022年反垄断法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无论视觉中国是否“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只要其在日常运营活动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与相关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以维护其垄断利益,都涉嫌市场垄断。
“此外,无论视觉中国是否具备市场垄断地位(鉴定确认需要复杂且冗长的认证),滥用知识产权,以达到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目的,当然也受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制。”王俊介绍。
视觉中国方面认为自身体量“不至于”垄断,不少业内平台与其收入规模相当,“视觉中国2022年一年收入不到7个亿,收入规模和所谓的‘知名度’是不太成比例的”。
图片版权维权难,版权保护需多方共同努力
创新引领发展,版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多位受访摄影师认为,在版权方面该群体属于弱势群体。摄影师崔宇8月21日微信受访时表示:“图片盗用一般也很难发现,网站盗用图片比较多,因为这个成本比较低。所以我们也很难发现,大部分情况下就不了了之了。”
有业内人士指出,图片版权属于“小版权”,出于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考量,个人打官司维权的意愿大多较低。
前述视觉中国高层也表示,“视觉中国作为内容的平台方,是侵权行为的最大的受害者。据监测,每年从视觉中国官方网站免费下载的图片数量至少有2000万张。”
一些摄影师还认为自己在版权方面的收益是偏低的,摄影师“农之天”8月21日通过微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几年曾将摄影作品传到视觉中国、图虫网,平台帮忙销售,但是收益比较低,后来就没再做了。一张照片,卖的价格都是平台自己定,而且平台拿了大部分,到我们手上只有小部分。”
前述视觉中国高层指出,近年来,由于图片的使用场景发生重大变化,版权图片单价走低的趋势确实明显,“视觉中国的分成比例这么多年来基本上没有变化,摄影师的收益低,并不是因为视觉中国的分成比例降低了。这是一个全球范围之内普遍存在的现象”。
单价走低、维权困难,图片版权的保护工作应当如何做?
王俊认为:“应当‘集体管理+版权自治+技术手段’多管齐下。前者有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其章程表明,对于加盟会员给予50年的著作权维护;版权自治乃是数字化时代的行权新模式,例如CC许可证(Creative Commons License)授权模式,特别适合应用于互联网新媒体;互联网乃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当然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有效的版权管理,例如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各种数字水印技术,原创作者也可以充分利用TSA时间戳,第一时间实现版权声明,避免很多无端争议。”
另外,即使面对各种指责,也应当看到视觉中国作为版权交易平台,也是拥有其正当权益的。
王俊介绍,网络平台主要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此外,传播平台有没有其他商业(财产)权利要视乎其从“前手”得到多少授权,以合同协议确定的方式框定下来,不能作任意扩张解释。换言之,视觉中国只能在“受权范围”之内行权。
而如何正确维护传播平台权利,则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王俊表示:“随着时代变迁会有不同答案。目前‘行业自律+第三方电子调解仲裁机制’可能是个不错的选择,可以将成熟的第三方调解、仲裁机构延伸到平台,形成第三方仲裁机制。国内的电子商务平台已有一些不错的先行尝试。”
王俊最后呼吁:“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但有边界,越界即侵权应坚决制止。无论是原创作者,还是后续的商家,以至于普罗大众,都应当相互尊重,彼此谦让,不能信马由缰,更不能恣意妄为。知识产权这舞台足够大,怎样让财富和情怀都能毫无阻拦地奔涌起来,值得我们深思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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