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滤镜探店”带偏消费者

原标题:别被“滤镜探店”带偏

当网上“种草”成为一种消费常态,与之相关的探店业务也蓬勃发展。但由于当前探店行业缺乏规范,人员准入、机构资质尚无标准,虚假探店等情况时有发生。近段时间以来,网红探店带来的消费纠纷【进入黑猫投诉】呈上升趋势,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相关消费纠纷案例,对探店从业者起到警示作用。

在理想状态下,探店能够形成网红将流量变现、商家获得客流量、消费者实现性价比更高消费的多赢局面。探店不仅改变了商家的营销方式,也培育出新的消费习惯,创造了一定的经济社会价值。然而,探店一旦戴上了“滤镜”,就会导致“真我”和“镜中我”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甚至失去真实性与可信度,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餐饮消费大众化的今天,面对形形色色的商家,面对互联网上的庞杂信息,不少消费者都习惯在消费之前搜索相关推荐。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消费者把探店的网红视为消费者群体的一份子,相信他们能够真实、客观地对商家的商品和服务作出评价。但是,如果探店者失去了职业道德,商家给钱就“夸上天”,商家不给钱就“抹黑”,消费者很可能会被带偏,商家也可能被裹挟。

探店虽然流行,但不能任其野蛮生长,而要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一些探店短视频常常会附加购物链接,具有广告代言性质,如果进行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第五十九条规定,“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法律规定展现出对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的管理刚性,是探店者不能触碰的红线。

探店者不能自说自话、自弹自唱,而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强化自我约束,分享客观真实的探店体验,避免虚假宣传,如此才能收获更多粉丝,探店行为才能持续下去。相关短视频平台应强化主体责任,对探店行为予以规范,明确商家和网红在探店合作中应遵守的规矩和权责,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罚,打造更健康的行业生态,更好地赋能平台经济。消费者也应擦亮双眼,不要被探店视频干扰理性判断。一旦权益受损,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不让虚假营销有市场。(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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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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