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16.430, -0.84, -4.86%)告侵权”,视觉中国再次陷入版权争议。
8月15日,微博用户“Jeff的星空之旅”、摄影师戴建峰发文称,视觉中国因为戴建峰的公众号使用了自己拍摄的173张照片,认为其侵权,遂向自己索赔8万多元。
视觉中国官方微博随后发文回应称这是“误解”,表示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事件的链条大致是:视觉中国没有直接得到摄影师的授权,但获得了其他图片社的授权,因此认定摄影师本人“侵权”。但最新进展是,8月16日上午,戴建峰针对此事再次发文回应,明确表示经核实认定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本人也不接受视觉中国的观点,“这里没有误会”。中国国家天文官方微博也在底下评论中吐槽,“因使用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收到过视觉中国电话”。
这已经不是视觉中国第一次“翻船”。2019年,由于将科学机构公布的首张“黑洞照片”纳入版权图片库,将国徽、国旗等图形纳入版权等行为,曾引发众怒。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在此后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高法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将坚决不予保护。”对于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
毋庸置疑,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大家认同的。大家反感的是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就像此次事件涉及多个平台,在如今随手拍随手发的互联网时代,平台之间往往存在合作协议,著作权维护甚至跟不上点赞转发的速度,上网时随手保存的美景图都有“侵权”的可能,大部分人冲浪“冲”进雷区浑然不知,直到被突如其来的“侵权”警告绊倒。
对于此事,杜绝“碰瓷式维权”是广大网友的共同心声。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视觉中国内部自行研发了“鹰眼”图像网络追踪系统,会在全网抓取有哪些自媒体、网站等使用了他们代理的图片,利用科技“过度式维权”的吃相过于难看。
视觉中国最终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否则网友不会答应。企业“过度式维权”不应被纵容,当然,用户也要改变“网络搜图就拿”的思维,否则真的有可能因为版权问题被索赔。
任何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是耍流氓。对于这种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却干着侵权勾当的“中间商”,应当坚决说“不”,给予相应处罚,不让劣币驱逐良币,才能守卫法治精神,有益于行业长远发展。
(林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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