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5日讯 鑫科材料今日收报2.16元,跌幅6.09%。
昨晚,鑫科材料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四川融鑫,其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发行对象四川融鑫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四川融鑫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四川融鑫。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股东四川融鑫直接持有公司9.8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台县国资办持有三台县工投100%股权,三台县工投持有四川融鑫100%股权,因此,三台县国资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四川融鑫持股比例将会上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台县国资办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月15日,鑫科材料发布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2.09元/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1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65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型电池产业园项目。
自鑫科材料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方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整体规划,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为全面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鑫科材料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鑫科材料实现营业收入30.93亿元,同比下滑4.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1.27万元,同比增长66.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00.36万元,同比下滑42.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亿元。
鑫科材料关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显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00万元到-2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50万元到-2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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