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信联支付7宗违规被罚264万 违反机构管理规定

北京8月15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2.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3.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4.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5.违反清算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8621.5元,罚款264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斌对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海[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信息化总监、总经理]对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5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0%;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3%。

山东高速年报显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母公司,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信联支付原为山东高速全资子公司,于2013年1月6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最早的业务范围仅为山东省范围内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2014年,信联支付的支付业务经过增项后,增加互联网支付资质,其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范围也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等。

2018年,信联支付进行混改重组。其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增资扩股公告,引进2至4名战略投资者,占增资后信联支付总股份的28%。山东高速的持股比例则从100%下降至60%;剩余的12%股权,由员工持股。

以下为原文: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7宗违规被罚264万 违反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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