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4日讯轻纺城今日股价收报4.41元,上涨1.85%,总市值64.64亿元。
轻纺城上周五晚间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柯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轻纺数字物流港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轻纺城2023年4月26日晚间曾披露过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拟通过定增募资不超20亿元,用于“柯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轻纺数字物流港项目”。但前次定增预案在轻纺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未获通过。对于此次定增遭否决的原因,轻纺城方面曾公开回应称,投资者或认为再融资摊薄了业绩,定增价较市场价有一定的折扣。
8月11日晚间公告显示,轻纺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开发经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开发经营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不低于10,000.00万元,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开发经营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开发经营集团,开发经营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截至预案公告日,开发经营集团持有公司37.7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间接持有公司33.9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开发经营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鉴于开发经营集团目前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总数已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开发经营集团关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承诺如下:“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0亿元,同比减少11.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7亿元,同比增长174.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8亿元,同比减少43.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亿元,同比减少28.13%。
2023年第一季度,轻纺城实现营业收入2.22亿元,同比增长13.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97.19万元,同比下降5.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72.53万元,同比下降6.0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411.57万元,上年同期为-843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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