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孝感市孝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生龙澴酒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孝感市孝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生龙澴酒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孝感市孝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生龙澴酒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孝感市孝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名称:“生龙澴酒”,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Q/HSL0107S-2021《澴酒澴酿》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4月26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孝感市孝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生龙澴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该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Q/HSL0107S-2021《澴酒澴酿》要求。2023年5月25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0:2023GC01627)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孝感市孝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共购进经营产品名称:“生龙澴酒”:生产日期:2021年6月1日,购进数量:48瓶,购进单价8元/瓶,购进金额384元;销售数量:37瓶,销售价格:10元/瓶,货值金额:¥370元。因销售时间过长,无法召回。

二、孝感市孝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Q/HSL0107S-2021《澴酒澴酿》要求的“生龙澴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8月10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不予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生龙澴酒”11瓶的行政处罚。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厂家对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整改情况:加强采购渠道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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