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萤火虫首次被列入“三有名录”,对保护和利用将起怎样的作用?

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5月1日起施行;6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调整后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11种萤火虫首次被列入其中。

萤火虫被列入“三有名录”之后,各地采取了什么行动,存在哪些问题,到底对保护萤火虫有多大的促进作用,对萤火虫产业发展有什么影响……8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乐山师范学院教授、中国昆虫学会科普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昆虫学学会副理事长、四川虫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曹成全。

小小萤火虫

带动产业大发展

曹成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萤火虫幼虫以蜗牛、蛞蝓(俗称:鼻涕虫)、蚯蚓、田螺等小动物为食,对空气、水质、土壤、植被等环境质量要求很高,是一种生态指标性生物。”

据曹成全介绍,萤火虫成虫时间的出现主要与温度有关,以乐山为例,在乐山除了1月份,其余月份均有发现萤火虫成虫的纪录,其中3月中下旬到10月会大规模出现,这基本代表了四川省的萤火虫成虫出现规律。

当然,萤火虫更大的产业作用表现在第三产业的旅游、文化、教育等领域。萤火虫可以显著带动夜间经济,丰富旅游业态、提质升级,还可以创新地推出萤火虫酒店、民宿、露营等,除此之外,萤火虫音乐节、爱情节、相亲节及萤火虫影视、婚纱摄影、婚礼、求婚等文化产业也方兴未艾,萤火虫主题研学科普产业也在全国兴起。用萤火虫为产业赋能,对产业升级、产业发展都有重大的意义。

11种萤火虫进入“三有名录”

加速萤火虫保护

作为“生态指示物种”,萤火虫对栖息地的环境要求极高,光污染、农药等面源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城市开发建设都将对其种群栖息带来巨大破坏。此外,大量捕捉、商业买卖活体萤火虫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令萤火虫的生存雪上加霜。不少商家和地区为了吸引人气,在未经科学论证和采取保护措施,更没有人工繁育萤火虫的情况下,放飞大量萤火虫为商业活动造势,对萤火虫的种群生存造成巨大威胁。

基于上述情况,为了更强有力地保护萤火虫资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萤火虫列入“三有名录”,将成为萤火虫保护工作的里程碑式事件,有助于进一步遏制滥捕、售卖野生萤火虫的乱象,提高广大民众和从业者对萤火虫的自觉保护。

新版“三有名录”中列有三叶虫萤、红胸黑翅萤、付氏萤、条背萤、黄宽缘萤、穹宇萤、黄缘萤、雷氏萤、米埔萤、胸窗萤、红胸水萤等11种萤火虫。而萤火虫的家族极为庞大,全世界大概有2000多种,中国140余种,但受到环境破坏与人为干扰等影响,不少种类仍处于灭绝风险中。

萤火虫保护仍面临不少困难

需多方共同努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也明确提出,“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曹成全在省内外调研时发现,虽然11种萤火虫被列入“三有名录”,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不少的困难:有些地方的相关职能部门、从业者、广大民众并不知道萤火虫被列入“三有名录”,办理养殖备案的流程也不明确。有的地方对办理备案流程层层加码,有的地方则对办理流程过松,没有统一的办理流程标准。

另外,部分地区基层宣传、景区宣传不到位,景区工作人员不知道自己景区中萤火虫种类,也没有悬挂相关的警示牌,提醒游客不要捕捉萤火虫,甚至在有些萤火虫景区出现了游客之间因为争辩萤火虫是否为保护动物、是否可以捕捉而吵架的事件,这些都表明萤火虫进入“三有名录”需要大量宣传。执法人员在收缴被捕捉萤火虫时,无法及时分辨被捕获萤火虫是否收入在“三有名录”中,而国内相关萤火虫方面的专家屈指可数,这就造成了有些地方的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处置相关违法行为。

“萤火虫保护必须与产业相结合,用产业推动保护。保护萤火虫,实质是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人类自己,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曹成全说,“萤火虫的保护,不能只是靠进入‘三有名录’就万事大吉了,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要真正保护好萤火虫资源,同时促进萤火虫产业健康发展,让萤火虫保护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取得多重综合效益。”

红星新闻记者 李嘉恺 受访者供图

编辑 成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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