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仁怀首部白酒管理法规发布

本报讯  (记者 顾雨霏)为规范白酒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贵州仁怀拟发布《仁怀市白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3—13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近年来仁怀首部针对白酒产业拟定的管理法规,《办法》对白酒的采购、生产、安全、经营、销售、存放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明确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对白酒生产经营者也提出了制度性要求。

在检验方面,《办法》明确,白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白酒食品安全检验制度,加强白酒检验工作。白酒生产企业可以设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行检验白酒食品质量,也可以委托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白酒不得进行销售。

“白酒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酒类的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份酒标签应如实标注所使用各种基酒的真实年份和比例,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在经营方面,《办法》提出“9条严禁”: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禁止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禁止虚假标注“年份老酒”“洞藏老酒”,或者伪造生产日期等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实施损害竞争对手行为;禁止利用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使人误解的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禁止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地理产品专用标志、名牌标志等标志;禁止在媒体平台发布含有淫秽、色情、低俗恶俗等内容的白酒营销视频。

此外,《办法》再次关注散装白酒,明确散装白酒经营者应当在固定的经营场所销售。散装白酒应当使用具备密闭性的盛装容器,并在盛装容器上标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及生产者、生产日期等。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办法》也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举措。如鼓励和支持白酒生产者传承传统酿造工艺,运用新技术、新装备,促进产业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酱香型白酒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强知名品牌的培育、认证工作;加强对白酒食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培育和保护,鼓励酒类生产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鼓励白酒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标识和图案。

作为全国酱香型白酒核心产区,近年来,仁怀出台了《仁怀市工业和商务局关于严格规范白酒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仁怀市白酒行业涉政类违法违规营销行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以保障白酒产业健康发展。“此次发布《办法》,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彰显了仁怀推动当地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业内人士表示,《办法》从制度层面为仁怀加强产区白酒产业的管理提供了依据,也将此前以通知、通告、方案形式发布的各项推动产区发展的要求形成规定,使其从短期的限制措施转变为长期的规则制度,将进一步推动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食品报》(2023年08月14日04版)

(责编:顾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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