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0日讯中国稀土昨日晚间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中国稀土2023年8月5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9,666.066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收购五矿稀土集团持有的中稀湖南94.67%股权、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稀土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中国稀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中国稀土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中国稀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向五矿稀土集团收购其持有的中稀湖南94.67%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五矿稀土集团持有中国稀土23.98%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10%的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3.98%的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40.08%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为上市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
中国稀土本次发行不超过294,266,694股,同时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09,666.0661万元,假设按照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签署日前20日中国稀土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3.30元/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五矿稀土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22.53%的股权,中国稀土集团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7.66%的股权,五矿稀土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稀土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国稀土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罗峰、耿长宇。
中国稀土2023年7月15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0.55万元至5,300.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2.60%至87.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00.02万元至5,000.0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3.35%至88.01%。
中国稀土2022年营业收入为37.86亿元,同比增长27.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亿元,同比增长112.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0亿元,同比增长116.6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4亿元,同比增加2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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