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0日讯昨晚,舒泰神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08月09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舒泰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舒泰神指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7月17日,舒泰神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148.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严强、吕雷。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公司发行股份数上限为142,607,266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熠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6.30%的股份。周志文和冯宇霞夫妇合计持有熠昭科技85.00%的股份,周志文直接持有公司1.11%的股份,周志文出资设立的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聚力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1.97%的股份,周志文和冯宇霞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39.3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42,607,266股,以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熠昭科技、周志文和冯宇霞夫妇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则本次发行完成后,熠昭科技持有公司27.92%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周志文直接持有公司0.85%的股份,周志文出资设立的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聚力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1.52%的股份,周志文和冯宇霞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30.29%,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01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