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被责令改正 薪酬管理发放不规范

北京8月7日讯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了《关于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单长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员工薪酬管理和发放不规范,时任负责人单长娜保管并使用其他经纪人工资卡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单长娜作为时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飞云江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情形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单长娜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被责令改正 薪酬管理发放不规范

关于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员工薪酬管理和发放不规范,时任负责人单长娜保管并使用其他经纪人工资卡等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年7月28日

华鑫证券杭州分公司被责令改正 薪酬管理发放不规范

关于对单长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单长娜:

经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飞云江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员工薪酬管理和发放不规范,部分经纪人工资卡由你保管并使用等问题,反映出杭州分公司、飞云江路营业部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内部控制不健全。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的规定,你作为时任杭州分公司、飞云江路营业部负责人,对上述情形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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