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4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延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
延安银保监分局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8万元。
相关法规: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
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
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
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
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
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
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披露信息的;
未按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200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