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4日讯昨晚,光洋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光洋股份表示,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光洋股份指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7月18日,光洋股份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光洋股份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向以下项目:年产6,50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股本为492,011,076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7,603,322股,并以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92,011,076股,公司控股股东光洋控股持有公司138,833,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富海光洋基金持有控股股东光洋控股99.885%的出资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假设按本次发行上限147,603,322股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39,614,398股。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光洋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重将降至21.7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富海光洋基金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不会影响其控制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光洋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聂敏、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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