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1日讯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威海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展营销活动过程中向客户赠送礼品。二是在知悉他人操作客户账户情况后,未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三是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客户回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营业部营销、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岗位未有效分离。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威海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威海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展营销活动过程中向客户赠送礼品。二是在知悉他人操作客户账户情况后,未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三是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客户回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营业部营销、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岗位未有效分离。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对营销活动的管理,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客户回访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合规和账户业务与营销岗位职责有效分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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