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
按摩是一件舒服的事,看电影也是一件舒服的事;有些人看电影坐久了,会觉得腰酸背痛,这样一来,把按摩和电影结合起来,就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了。
现在不少影院的座位都安装了按摩垫,或者按摩座椅,全国有四五百家。这些按摩椅多数安装在黄金观影区。以北京某影院为例,其4号厅从第5排到第9排中间区域的40个座位都加装了按摩椅垫,占该厅总座位数的27.6%。这类按摩座位需要扫码付费使用,15分钟9.99元,60分钟15.99元。
安装了按摩座椅的位置,按摩起来的确很舒服,但不按摩的时候,就有东西顶着,让人感觉并不舒适。因此,不少消费者呼吁:“按摩椅离开电影院。”这一提议,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响应。那么,这个诉求合理吗?
有专家表示,这属于一种捆绑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什么叫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拿着自己的钱,根据自己意愿和偏好到市场上选购所需商品和服务,自由地在市场提供的产品间选择,不被强迫。
但是,市场提供的产品形态是有限的,所以,消费者的选择权,并不是无止境的。比如,消费者不能说,进了故宫只看第一个宫殿,所以只出2块钱,故宫门票要100元,是侵犯了选择权;消费者也不能说,进了国家博物馆,只看一个展品,所以只出1块钱的门票;同样地,消费者也不能说,登泰山,只爬300米的山;买雪糕,只买半个。那么,影院作为一揽子服务,增加按摩座椅,并不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更重要的是,舆论中的消费者呼吁,并不能反映多数消费者的真实需求。
一家城市广场的电影院因为观影人数少,无法持续,关闭了。有人写了一篇文章,说该地区缺少电影院,当地消费者呼吁,希望这家电影院不要关闭。但是,正因为并没有足够多的当地消费者去买票看电影,电影院才维持不下去。可以说,这个地区的消费者,没有足够的真实意愿,需要这家电影院。反过来,这家电影院非常火爆,场场爆满,于是电影票涨价了,但仍然场场爆满,又有人写文章,说消费者呼吁,这家电影院的票价超过了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希望降价。但是,这个价格很多消费者仍然愿意买票进场,甚至超过了电影院的接待能力。因此,可以说,这个地区的消费者,愿意以这个价格水平交易。
越来越多的电影院装了按摩椅,那一定是先进入者赚钱了,后来者才会模仿。这证明这桩生意可行,有观众真金白银地掏钱在消费。真正能反映交易各方对价格的态度的,是交易行为、经营行为,而不是舆论行为。
不过,事情还有另外一面。
许多影院在售票环节,没有提示按摩座位信息,消费者进了电影院才发现位置上有按摩椅。消费者虽然可以不消费,但由于座位的形态已经改变了,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舒适度,所以,未告知舒适度已经改变,这的确构成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影院方可以提供一个坐垫,观众可以按需索取,垫高一点就会感觉不到按摩椅顶着。当然,这样座位会高一些,消费者也可能觉得不舒服,总没有原来的好。那么,长远地看,按摩座椅厂家可以设计专门针对电影院的产品,不使用的时候,按摩棒之类的部位,可以彻底地收回去,舒适度上和一般皮椅没有差异。解决了舒适度的问题,知情权的问题自然也就没有了。
但还有一些问题恐怕很难解决。按摩椅和一般电影座椅不同,电影座椅有布质的,也有皮质的,一般来说,与观众的接触不会很紧密,不会有高压力的、反复摩擦的情况出现。但按摩座椅都是皮质的,且需要不断与观众的身体产生摩擦。冬天衣服多还好,夏天直接在皮肤上摩擦,一个人使用了,下一个人又来使用,中间如果没有消毒等过程,想一想都会觉得恶心。当然,每一场都消毒,对影院的工作人员来说,就是喷点消毒剂,成本也不高。相关部门应该监测一下按摩座椅的卫生情况,给公众提供更充分的信息,监督这个商业模式更透明、更公正地运行。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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