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465件 其中名誉权纠纷案件占5成以上

遭私信辱骂,本是受害者的“网络大V”却选择公开“挂人”来宣泄情绪,诉至法院又被反诉,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互相道歉。“以暴制暴”开展网络骂战、将辱骂信息设置转发抽奖......不同形式的网络暴力,在冲破道德底线、破坏网络生态的同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挑战。8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自2018年9月建院至今,以自然人为原告、以判决形式审结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共有465件,其中名誉权纠纷案件最多,占比55.3%。

据了解,8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络暴力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此类案件的主要特征和裁判思路,并发布了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我院涉网络暴力的案件主要为以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人格权益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自2018年9月建院至今,以自然人为原告、以判决形式审结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共有465件,其中名誉权纠纷案件最多,占比55.3%。

该院调研发现,新型网络暴力手段层出不穷,出现“转发抽奖”、“0.01元链接挂人”等新侵权形式,助推侵权信息迅速广泛传播。此外,在侵权行为方面,部分网络自媒体、营销号、“网络大V”为了吸引关注度和流量,制造猎奇信息、挑起网民情绪或跟风炒作热点事件,引发众多跟帖评论进而引发网暴;部分青少年判断力相对不足,容易被舆论裹挟而参与到网暴活动中;一些发生在线下的纠纷,侵权人为泄愤或报复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经网络发酵蔓延,引发网络暴力;部分平台在管理方面存在对实名认证落实不严、对网暴行为干预处置能力不足、对“通知-删除”规则适用僵化的问题,以至未能有效遏制网暴蔓延。

“侵权主体难以直接锁定、侵权行为复杂多样和侵害后果难以量化是此类案件审理的主要难点。”赵瑞罡表示,面临网络暴力司法治理的新形势,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坚持强化人格权益网络保护工作,依法保障网暴受害者权利,坚决惩治网络暴力侵权行为,依法落实和强化平台责任承担,依法确定“网络大V”的核实注意义务,不断探索完善涉网暴案件的裁判理念和规则。该院还呼吁网络平台尽快完善网络暴力识别和判定机制,依法从严处置处罚网暴相关账号,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网络媒体严守职业伦理规范,强化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正面宣传;广大网络用户加强科学用网,广泛汇聚网络空间向上向善力量,让正能量始终充盈网络空间。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在发布会上通报了典型案例,“在赵某诉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中,被告李某通过社交平台发文辱骂原告赵某,并且对该博文内容设置转发抽奖以扩散相关信息。”孙铭溪说,通报了一起对侮辱信息设置转发抽奖引发网暴的案件,她表示该案中被告李某以转发抽奖的方式扩大言论影响、引导话题走向,在客观上达成了提高网络关注度、扩大受众与传播范围的目的及效果。在涉案博文发布后的短时间内,原告赵某多次收到网友通过平台私信发送的侮辱性言论,鉴于涉案博文内容具有一定的煽动性,应认为二者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如果侵权者是以匿名的方式发表侵权言论的,可以和平台方协商要求提供侵权者的身份信息。”孙铭溪建议,为避免恶意言论继续发酵,受害者可以尽快向网络平台提供初步侵权证据并要求该平台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赵瑞罡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将进一步通过发布涉网络暴力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制作线上普法视频等方式,向社会明确传导“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理念,引导广大网民共建美好精神家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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