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定增募不超6.9亿获深交所通过 国金证券建功

北京8月3日讯 雷曼光电昨日晚间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雷曼光电于昨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雷曼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雷曼光电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雷曼光电提示称,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雷曼光电于2023年7月11日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8,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雷曼光电COB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雷曼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04,853,009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雷曼光电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雷曼光电实际控制人为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李琛,合计控制雷曼光电147,558,500股,占总股本的42.22%。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04,853,009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漫铁、王丽珊、李跃宗、李琛合计控制公司32.48%的股份,仍为雷曼光电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雷曼光电控制权发生变化。

雷曼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邹学森、杜晓希。

2022年,雷曼光电实现营业收入10.83亿元,同比下降16.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0.12万元,同比下降34.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40.73万元,同比下降57.3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59.24万元,同比增长14.07%。

2023年一季度,雷曼光电实现营业收入2.69亿元,同比下降7.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90万元,同比下降122.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1.78万元,同比下降156.5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5.52万元,上年同期为-782.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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