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促消费”还是“提收入”谁更优先,尽快良性循环起来,就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全文1863字,阅读约需5分钟
撰稿 / 信海光(媒体人)编辑 / 何睿 校对 / 刘越
促消费,再迎20条具体政策举措。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从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几个方面提出20条针对性举措。
同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称要确保恢复和扩大消费的20条具体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在不同时期,这“三驾马车”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对经济的拉动力度也有参差。但就当下而言,消费显然已经重新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而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消费都将是最重要那“一驾马车”。
实际上,早在疫情之前,消费已经连续6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大引擎。但在疫情期间,消费遭受重挫,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被投资超过。而疫情后,消费迅速重新成为第一拉动力。今年上半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7.2%,超过2022年的32.8%一倍。
下半年欲保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消费也将是重中之重。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4日召开会议,也明确指出,“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通过终端需求带动有效供给”。
消费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无需多言,但其目标不只是拉动经济,更是为了改善民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以,“促消费”将是一个长期任务,类似此次《措施》的出台,也将是持续性的。未来,不同时期、不同部门还会不断有更多“促消费”措施出台。
综观此次发布的20条促消费措施,实际可分为“软硬”两部分。其中,“硬”的部分,包括一些具体的举措和利好,比如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方面等。
而其“软”的部分,则侧重于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破除限制消费障碍,提升消费者的消费动力与体验。比如,针对文旅消费,要求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针对汽车消费要求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等。
“软硬”政策结合,反映出促进消费工作的一贯基本思路,即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
需要指出的是,“促消费”实际是一个包括从促进终端消费到促就业、促收入增长的完整链条。在本质上,增加群众就业收入、财产性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就是增加消费的初始动力。但同时,社会消费增长了,经济增长了,才有大多数人收入的增长,这是一个彼此促进的良性循环,需要同时推进。
所以,在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称,将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通过消费能力提升,提高居民消费意愿,而不是所谓的“掏空钱包”“透支需求”。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不少消费者对就业和收入预期不高,导致其消费意愿低迷,这反映出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是说促进消费必须先解决居民收入增加的问题,居民收入增加也很难坐而待之。
在宏观上,稳就业、提收入是中国的长期战略,是“促消费”的题内应有之义,但在特定时期内,通过有效政策促进居民消费,通过终端需求带动有效供给是可行的。“促消费”是解决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路径,不管“促消费”还是“提收入”谁更优先,关键是尽快把良性循环推动起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这无疑才是提出此次20条具体政策举措,力图与各领域、各品类重点政策一道,形成“促消费”一揽子政策体系的初衷所在。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196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