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监督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3〕155号)要求,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机抽取的29项标准进行了监督评价检查,现将监督评价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的标准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7月28日至8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标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
受理部门: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管科
受理电话:0937-2850920
电子邮箱:147395784@qq.com
通讯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2号
邮 编:735000
2.2023年度酒泉市企业执行国行地标监督评价检查不符合规定标准汇总表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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