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猪肉为例。曾有调查显示,猪肉摊位上的不少猪肉并不是当天宰杀的新鲜猪肉,有的是前一天甚至几天前的猪肉。商贩为了把这种猪肉尽快销售处理掉,便利用生鲜灯这个“障眼法”,让消费者误以为猪肉很新鲜,进而掏腰包购买。其他像销售果蔬类农产品的摊位上,设生鲜灯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可见,故意利用生鲜灯提升农畜产品“颜值”进行销售,是一种消费误导行为,甚至可能涉嫌消费欺诈。
市场监管总局于7月22日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销售农产品禁用生鲜灯,这是一种消费保护。一方面,在这道禁用令的威慑下,无良商贩就不能堂而皇之地利用生鲜灯误导、忽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也就能清清楚楚地看到各种农产品的“真面目”,不再被生鲜灯照射下的“美颜”农产品蒙蔽双眼;另一方面,有了这道禁用令,消费者可以此为依据,理直气壮地向使用生鲜灯的商贩说“不”,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要真正遏制生鲜灯消费欺诈行为,不能仅靠一道“禁用令”,还需狠抓监管。一方面,要“严督查”。监管部门要通过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的严格督查,遏制无良商贩使用生鲜灯。另一方面,要从严处罚。一旦发现无良商贩使用生鲜灯,监管部门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采取没收灯具、开具罚单、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违法违规经营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还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
笔者相信,只要严督查、严处罚,再辅以生鲜灯禁用令,就一定能有效遏制一些商贩利用生鲜灯“美化”农产品,误导、忽悠、欺骗消费者,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
□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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