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流动性压力,远洋集团拟延期支付多笔美元票据利息。
7月26日晚间,远洋集团发布公告称,向债权人征求延期支付三笔票据的利息,包括2024年到期7亿美元票据、2027年到期5亿美元票据、2029年到期6亿美元票据,拟邀请合资格票据持有人批准建议修订相关条款。
具体而言,针对2024年票据,2023年1月30日至7月3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申请延期至9月30日支付;针对2027年票据,今年2月4日至8月4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延期至10月4日支付;针对2029年票据,今年2月5日至8月5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延期至10月5日支付,均相应延期两个月。
与此同时,延期支付利息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支付该等利息到期日,向该到期日前第七天营业结束时名列登记册的票据持有人作出支付。
远洋表示,如果2024年票据的持有人未批准特别决议案,该票据项下的违约事件,可能会于2023年8月13日后发生,担保人其他债务项下的交叉违约条文可能会被触发。可能需立即进行公司重组,持有人可能会失去其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此外,如果相关议案未通过,2027年票据项下的违约事件,可能会于2023年8月18日后发生;2029年票据项下的违约事件,可能会于2023年8月19日后发生。
就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远洋方面表示,自2022年初以来,由于市况不佳,集团面临流动性压力,导致经营现金流入减少,难以获得外部资本为现有债务再融资。
“集团一直积极与债权人商讨解决挑战,并致力于减轻不利市况的影响;然而,尽管采取了措施提高流动性,但债务再融资仍存在不确定性,运营及融资条件不佳的情况及流动性压力依然存在。”远洋称,如果上述决议案得以实施,将改善其财务和流动性状况。
在此之前,远洋还宣布拟调整“18远洋01”的兑付安排,该境内公司债是远洋集团于2018年8月公开发行,规模合计20亿元,期限5年,当前余额20亿元,票面利率4%,约定兑付日为2023年8月2日,应于8月2日支付本金及利息。
据悉,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远洋在公开市场累计净还款超人民币200亿元。但2023年7月以来,“在行业销售表现继续走弱的形势下,集团尝试多种途径筹集资金未果,账面可动用资金几近枯竭,公司债券按期足额兑付存在较大困难。”
为此,上述债券拟展期为自2023年8月2日起12个月,具体调整为2023年(9月2日、10月2日、11月2日、12月2日)及2024年(2月2日、5月2日、8月2日),分别兑付10%、5%、5%、5%、5%、5%、65%本金。
而该笔债券自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8000万元),远洋控股中国将于2023年8月2日一次性付清;此后新增利息兑付日与本金兑付同期。
远洋还将以北京远新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北京商业综合体“乐堤港”)50%股权收益权为“18远洋01”提供质押担保,并于今年9月28日前落实增信,同时给予“18远洋01”公司债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日连续15个交易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构成违约。
据悉,为改善流动性状况,远洋2022年以来全力推进资产处置,实现了北京、成都等核心城市的优质资产出售,回笼资金逾百亿人民币,用于改善流动性和地产项目交付工作。2023年以来,该集团仍在努力推进潜在项目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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