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7日讯国光电器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国光电器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国光电器于7月22日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38,409.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级项目、汽车音响项目、VR整机及声学模组项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051.5173万股。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138,409.86万元,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尚未确定。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前,智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40,504,74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978%,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智度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智度集团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4,051.5173万股,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智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0752%,仍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故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国光电器表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综合竞争力;深耕优势产品,扩大业务规模;创新产品矩阵,布局蓝海市场。
国光电器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廖妍华、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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