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7日讯岳阳兴长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岳阳兴长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6月15日,岳阳兴长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岳阳兴长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中石化资产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中石化资产公司拟认购股票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22.91%,认购金额不低于18,000.00万元且不超过23,000.00万元,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中石化资产公司最终认购股份数由中石化资产公司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中石化资产公司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石化资产公司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为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数量上限的22.91%。
除中石化资产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石化资产公司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中石化资产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中石化资产公司将按照发行底价参与认购。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6,325,255股的20%即61,265,05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中石化资产公司认购数量也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岳阳兴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蔡子、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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