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网搜索发现,“办卡后关门,消费者维权难”的现象各地普遍存在,而这些坑人的门店老板却很少受到法律的制裁。青岛农业大学法学博士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宝金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胶州天街“勇瑞健身”明知资金链将要断裂,仍然在关门前几天推销办卡,吸纳新的会员,这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惜的是,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刑事立案。
早在2019年,人民日报就发文《谁来管管“办卡一分钟,退卡路不通”》,痛批了“先预付后消费”的各种陷阱。文章认为解决症结的关键有两条:一来,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整合执法资源也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也好,都不失为破解“九龙治水”的有益尝试;二来,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生意人都会算账,有些商家之所以敢以预付之名行敛财之实,无非是因为违规成本过低。经营不善就一走了之,“这边关店、那边开店”的也大有人在。面对此类行为,应当引入征信黑名单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切实加大监管的威慑力。
另外,从2012年起,商务部就陆续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发卡企业要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预收资金要按比例存入商业银行的存管资金。规定虽然细致,但在落实层面似乎就不够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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